為什么有的小產權能落戶,有的卻不能?
關于落戶問題我之前有回答過,說我們這邊的小產權房可以落戶,但很多人不相信,也有很多理解錯誤的。
小產權房分為三類:
1,村委統建樓
這類房的土地和房屋建筑都是由村委出資籌建的,村委的地皮,屬于村委自建房。
2,村委集資房
屬于集體共同集資建房,合同的大體含義就是村委、開發商與購房者三方的共同出資建房,這類的小產權房在市場數量比例很高。合同簽署甲方一般是村委及開發商,然后村委蓋章,律師方見證。
3,個人或開發商建房(農民房)
此類小產權房建設方有些是個人自有地皮,也有實力雄厚的開發投資公司跟村委購買地皮后建房。合同為開發商和購房者共同簽署。
這就是我們購買的小產權房可以落戶的原因,因為我們買的是第二類村委集資房,這類型的小產權房規模比較大,也相對安全一點,戶口可以落在自己的房產上。而農民房是沒辦法落戶的,一般規模也不大。
另一個是落戶不是入戶口,落戶的意思是本身有深圳戶口,之前是掛在人才市場的,現在直接落在自己的小產權房上。
落戶,上學一系列問題,簡單說下深圳目前的政策:
依照最新的政策,是可以深圳小產權房是可以辦理落戶的(指深圳集體戶口落到小產權名下,首先符合深圳入戶條件已入深戶但是無房產可落戶的情況。不管是購買小產權還是商品房,深圳目前政策是不存在購房直接入戶的政策,都是積分入戶或者特殊人才特招等形式)
2018年8月份深圳出臺小產權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,經營性小產權可以通過補交地價轉商業性質,這是深圳首個關于小產權房的政策信息,也預示著后期政府很有可能會把小產權綜合管理,轉正,安置等可能性,(目前龍崗和光明區域已經有轉紅本真實案例,可網上搜新聞事件)。
住宅類小產權可以落戶,目前已在穩步實施之中,已有真實案例
落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:
(一)對房屋產權的認定
1.收取不動產權登記證復印件,民警通過系統查詢有關房產信息,確認無誤后給予立戶;
2.對村民購買土地后的自建房,由于無法領取不動產權證,需收取《建設用地許可證》和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或《土地使用權證》和《房屋所有權證》及申請人近三個月的水電繳款單據;
3.對購買其他類房產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的,收取購房合同和房款繳交票據及申請人近三個月的水電繳款單據(以上材料驗原件,收取復印件)。
(二)申報人條件
1.申請人享有50%及以上產權,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為辦理。
2.申請人(配偶、子女)享有50%以下產權,經所有產權人書面聲明同意并到場簽署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。
在非本人房產立戶
對房屋產權的認定:在申請人親友的房產立戶,僅限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發放不動產權登記證的房產。民警收取不動產權登記證復印件,經所有產權人書面聲明同意并到場簽署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。民警通過系統查詢有關房產信息,確認無誤后給予立戶。
在公共租賃類房屋立戶
1.申請人向市(區)政府租住的公共租賃房屋: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、申請人近三個月的水電繳款單據到場辦理。
2.單位向市(區)政府合法承租后轉租給個人的公共租賃房屋: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(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詢單或租賃情況證明)及申請人近三個月的水電繳款單據到場辦理。
遷入立戶,應收取的材料:
(一)《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報表》;(二)根據立戶類型收取相應不動產權證明材料;(三)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(核原件,不收復印件);
(四)申請人現婚姻法律文書。屬喪偶的,收取死亡證明材料(戶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除外);如因婚姻關系變化涉及未成年人戶口遷移,需收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材料;
(五)申請人攜帶未成年子女一并遷移的,收取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屬收養的收取收養登記證明材料。(戶口簿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的無需收取證明材料);
(六)成年子女在父母房產立戶,如有特殊情況父母不能到場的,申請人還須提供不動產權登記證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(核原件,收取復印件)、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到場辦理。
(七)遷至親友房產立戶的,所有產權人應攜帶身份證一并到場簽署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,民警核驗身份證(不收復印件),收取《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》;
(八)在租賃房屋立戶的,僅限房屋申請人本人立戶。